快递不给送到家放驿站是可以进行投诉的。因为规范快递行业行为准则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法规——《快递暂行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。
任何行业都需要所有从业人员共同去维护。“时间紧”、“件太重”、“送一趟赚不了几个钱”都不能成为快递不给送到家的理由,收件人接受的是快递企业的承诺,快递送件人不应将矛盾转移到消费者的身上。
快递投递人员因个人原因,在没有与收件人提前协调沟通的情况下把快件存放在驿站的行为,已经存在不按规定配送、拒绝送货上门等服务问题。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可以向所属快递公司进行电话投诉,当投诉情况没有得到解决时,可以拨打12305、12315、12345等政府行政部门电话热线进行投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