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出现了超市售卖过期食品,或者是在超市买到了过期的东西的情况的时候,消费者首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,另外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商品的10倍价款作为赔偿,如果不足1000元,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赔偿1000元。
相关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,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项目规定,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是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,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人或者是销售人赔偿损失,并且可以索赔商品的10倍价款的赔偿金,另外生产方和销售方均有义务支付赔偿。但如果消费者存在明知商品不符合标准,但是仍然故意购买了借以索赔的行为,超市是有权利拒绝支付赔偿金的。
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,消费者方可以向本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,建议可以直接拨打电话投诉,电话号码一般是本地的电话区号加上1231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