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消费者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,出现了标价和结账价格不一样的问题的时候,消费者首先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多支付的部分,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。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是拒绝补偿,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如对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,具体的赔偿标准为:
如果消费者用欺诈的方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应当向消费者退回已经支付的商品的价款,并且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作为标准向消费者支付赔偿,而且在赔偿的时候,最低赔偿限额为500元。
另外,如果经过核实之后,超市并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,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意外的标错了价格,此时是不需要向消费者支付赔偿的,但是仍然需要补偿消费者的损失。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或者是补偿损失,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本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,投诉电话一般是本地的电话区号加12315。